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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时间:2023-12-29 21:44:3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审查中发现,《报告书》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以上编制质量问题属于《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详见附件。

  依照《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编制单位及相关编制人员分别给予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评文件

  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补水水源为观音阁水库,取水口位于松树台电站库区右岸,遗漏观音阁水库、松树台水库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的要求。

  2.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水库淹没区涉及1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级别调查不清,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8中关于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需“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的要求。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遗漏500kV变电站电磁辐射评价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6中关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相关要求。

  4.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遗漏3座新建桥梁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6.3.6中关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需“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环境风险源项,计算环境风险后果,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和

  5.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遗漏3座新建桥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要求。

  水库淹没区涉及1处文物保护单位,遗漏文物处置方案,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要求。

  建设单位:

  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91210504MAC4EBB68R)

  编制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110000101115237J)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张东亚(BH033360)、

  岳桢铻(BH059671)、

  董磊华(BH018459)、

  常  毅(BH013157)

  处理意见:

  每人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zxzz/202312291621169769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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