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3-02 06:24:4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刘进达(信用编号 BHO29287)作为编制主持人、陈彬(信用编号 BH022960)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百里杜鹃金坡大洞口煤矸石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7月7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二、由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亨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唐丽敏(信用编号 BH03458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9月19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三、由安庆合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人员汪佩(信用编号BH011434)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池州科成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子胶黏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12月25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审批过程中依法严格把关,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检查考核,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下级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加大复核力度,切实推动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zxzz/202402271736075192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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